第三章 錄取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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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依據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美勞,并接受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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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 學校招生計劃通過各?。ㄗ灾螀^、直轄市)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網站等形式向社會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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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 學校根據各?。ㄗ灾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控制在105%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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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條 對于享受各種增加分數投檔優惠政策的考生按教育部和各?。ㄗ灾螀^、直轄市)招生工作文件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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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條 進檔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的情況下,根據考生高考投檔成績,專業安排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愿(專業之間無分數級差)”的原則分配專業。在投檔成績和專業志愿都同等條件下,按所在省(市、區)相關政策規定確定錄取專業。如無相關規定,依次比較外語、數學、語文成績。若投檔成績和上述科目成績均相同,則由學校依據考生投檔信息擇優錄取??忌袑I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成績和學校其他專業志愿情況調劑錄取,否則,作退檔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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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條 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份按生源所在地投檔規則,擇優錄取,考生須符合專業(專業組)設定的選考科目要求。某些專業投檔線上生源不足時,我校執行省級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可調劑錄取有服從專業調劑志愿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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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條 江蘇省考生要求學業水平測試等級為選測科目達到2B(含)以上。按照“先分數后等級”的原則進行專業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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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條 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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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條 報考我校產品設計、環境設計和視覺傳達設計(美術文、理)的考生,必須取得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美術類統考的本科專業考試成績合格證。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省份,根據考生所在省份投檔規則進行投檔,學校負責審核錄取;非平行志愿投檔省份,在文化考試成績達到考生所在地的?。ㄗ灾螀^、直轄市)本科控制分數線的前提條件下,學校按其專業志愿序列和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壕C合成績=專業課成績×60%+文化課成績×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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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條 報考非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的考生,我校各專業不限制應試外語語種。我校公共外語為英語,請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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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條 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新生入學后進行體檢復查,凡不符合條件或有舞弊行為的,學校取消其入學資格,退回生源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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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條 錄取時,應、往屆生一視同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