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錄取規則
?
第十二條 學校普通本科專業面向31個?。ㄗ灾螀^、直轄市)招收各民族考生,本科招收的少數民族考生比例按照教育部、國家民委的有關政策執行。學校根據各?。ㄗ灾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少數民族考生調檔比例,具體以所在地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錄取規則為準。預科只招收少數民族考生。
?
第十三條 學校認可教育部和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教育主管部門規定的全國性高考加分項目。對同一名考生的所有加分項目,只認可其中最高一項加分,且最高加分不超過20分。加分在投檔、分專業時均適用。
?
加分政策不適用于不做分省計劃的特殊招生類型和教育部及地方教育主管部門明確規定不適用加分的情況。
?
第十四條 外語類專業只招收英語考生,其它專業均不限外語語種。
?
第十五條 學校根據在各?。ㄗ灾螀^、直轄市)的招生計劃和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105%。對進檔考生按專業計劃的100%錄取。
?
第十六條 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省份或批次,當第一志愿考生生源數不足時,可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檔成績擇優錄取,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將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或批次,未完成的計劃將征集志愿,經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門批準,征集志愿仍不足則將剩余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質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計劃。本科一批次招生的省份,第一輪投檔未完成計劃時,參加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門組織的降分征集志愿,降分征集后仍然不能完成招生計劃時,所有剩余本科一批次計劃數將轉到本科二批次其他專業繼續完成。
?
第十七條 學校普通文、理科專業錄取時,依據各省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制定的投檔原則錄取。根據進檔考生投檔成績,按“分數優先”原則確定其錄取專業,同時參考相關科目成績、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擇優錄取,其中江蘇省考生的學業水平選測科目等級須達到BC以上,進檔后按“先分數后等級”的原則擇優錄取;內蒙古自治區考生按“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規則錄取。
?
高考改革試點?。ㄖ陛犑校┌词〖壗逃鞴懿块T規定錄取,考生填報志愿須符合選考科目范圍。其中浙江省、山東省分段平行錄取,按招生計劃1:1“專業+學校”平行志愿錄?。簧虾J小⒈本┦?、天津市、海南省按照院校專業組投檔結果進行專業組內的專業錄取,專業調劑只在專業組內進行。
?
第十八條 學校普通文、理科及藝術類專業錄取時,同等分數下,優先錄取少數民族考生;考生同為漢族或少數民族時,按照單科成績排序錄取,其中文史類考生依次比較文綜、語文、數學、外語,理工類考生依次比較理綜、數學、語文、外語科目成績排序,不分文理的?。ㄗ灾螀^、直轄市)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及外語成績總和,語文及數學成績總和,語文成績。對英語單科成績有特殊要求的專業按照外語、語文、數學成績排序。
?
第十九條 在專業招生規模允許的范圍內,學校將根據考生專業志愿情況適度調整專業招生計劃安排。
?
第二十條 漢語言、中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學、英語(蒙英雙語)、法學(藏漢雙語)、物理學(藏漢雙語)、數學與應用數學(藏漢雙語)、工商管理(藏漢雙語)專業各方向只招收高考加試相應民族語或使用相應民族語答卷的考生。
?
中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學(藏語言)、中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學(蒙古語言)、中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學(維吾爾語言)專業招收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答卷的非民語考生。
?
第二十一條 農村定單定向免費醫學生、國家專項計劃等的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和有關?。ㄗ灾螀^、直轄市)的規定執行。
?
第二十二條 高考錄取時單科成績要求:法學(藏漢雙語)、漢語言專業,高考語文(國家通用語言文字試卷)成績原則上達到及格分;外語類專業高考外語成績原則上達到及格分;經濟學、金融學、保險學、國際經濟與貿易、工商管理、會計學、財務管理、應用心理學專業屬文、理科兼收,數學成績原則上達到及格分;數學與應用數學、無機非金屬材料工程、電子信息類(含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電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自動化)、計算機類(含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軟件工程、物聯網工程、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土木工程等專業及專業類數學成績原則上達到及格分。
?
第二十三條 學校藝術類專業在使用平行志愿投檔的?。ㄖ陛犑小⒆灾螀^),按所在地招生考試主管部門認定的投檔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按照報考志愿錄取。
?
在使用順序志愿(非平行志愿)投檔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美術與設計學類專業投檔成績按專業課成績占60%、文化課成績占40%的折算成績投檔,由高分到低分按照報考志愿錄?。灰魳放c舞蹈學類專業在文化課成績達到所在省最低控制線后,對于進檔考生,以專業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按照報考志愿錄取,專業成績相同時,文化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廣播電視編導專業在專業課成績達到所在省最低控制線后,按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錄取,文化成績相同時,專業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
第二十四條 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專業在甘肅、山西、貴州等錄取時,成績達到合格并符合該專業體檢要求的考生,平行志愿投檔時,按相關省份錄取原則的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順序志愿(非平行志愿)投檔時,投檔成績按專業課成績占60%、文化課成績占40%的折算,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
內蒙古符合該專業體檢要求的藝術類考生錄取時,按文化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
?
遼寧考生錄取時,學校承認沈陽航空航天大學在遼寧省組織的該專業校考的成績,合格線劃定按教育部相關規定執行。??汲煽兒细?、文化考試成績達到遼寧省藝術類本科控制線以上且符合該專業體檢要求的考生,按專業課成績占60%、文化課成績占40%的折算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按照報考志愿錄取。
?
第二十五條 學校體育類專業錄取時,對于進檔考生,按照考生體育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體育專業成績相同時文化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
第二十六條 高水平運動員錄取時,按照教育部文件及各省級高水平運動員招生的相關規定執行,同時必須通過我校專項測試。對專項測試合格經公示及各省招生主管部門審核通過的考生,在文化課達到控制線的基礎上,按照專項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
第二十七條 內地西藏高中班、內地新疆高中班的招生按照教育部的相關規定執行。
?
第二十八條 華僑、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及臺灣地區學生的招生錄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相關規定執行。
?
第二十九條 少數民族預科生錄取時,根據進檔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成績相同時,按照單科成績排序錄取,其中文史類考生依次比較文綜、語文、數學、外語,理工類考生依次比較理綜、數學、語文、外語科目成績排序,不分文理的?。ㄗ灾螀^、直轄市)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及外語成績總和,語文及數學成績總和,語文成績。
?
第三十條 學校對考生體檢標準要求按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原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執行。
?
第三十一條 新生入校后,學校進行新生復查工作。凡復查不合格的新生,將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