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條 獎學金:在校期間各方面表現特別突出、成績優異的學生可申報國家獎學金,1.5—2‰(依據當年省資助中心下達指標為準)的學生可獲得該項獎勵;家庭經濟困難、品學兼優的學生可申報國家勵志獎學金,3-4%(依據當年省資助中心下達指標為準)的學生可獲得該項獎勵;在校期間各方面表現突出、成績優良的學生可申報每人每年600-1200元不同等次的校級獎學金,15%的學生可獲得該項獎勵。
第二十六條 助學金:在校期間家庭經濟困難、表現優良的學生可申請每人每年2200—4400元不同等次的國家助學金,20-30%(依據當年省資助中心下達指標為準)的學生可獲得該項資助;同時,學校對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提供校級經濟困難補助。
第二十七條 學校設有新生報到“綠色通道”,為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辦理先入學后繳費手續,同時為已申請生源地國家助學貸款學生及時確認信息辦理回執(注:凡我省高考錄取新生可憑高校錄取通知書到當地縣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申請辦理國家助學貸款)。學校還設有“學生勤工助學服務中心”,可為學生推薦勤工助學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