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條 學校錄取考生時,實行非平行志愿和平行志愿的省分別在本校招生計劃數的120%和105%以內,視各省生源情況確定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
第十一條 以考生的投檔成績作為排序時的基準成績(對加分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績排序),遇到同分投檔成績,高考原始成績分數高者優先錄取。在平行志愿投檔時,如遇到多名高考原始成績同分,按照各省的文件說明進行同分錄取,文件上沒有說明的分別按語、數、外三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進行擇優錄取。
第十二條 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填報我校的線上考生。如第一志愿未錄滿,可以錄取非第一志愿填報我校的線上考生。
第十三條 對進檔考生,按照“專業志愿優先”(即“專業清”)的原則進行錄取。“專業清”:先將考生按照其第一專業志愿分成不同的隊列,然后將每個隊列內的考生排序后,按專業招生計劃數依次錄取,對于第一專業志愿未能錄滿的專業,將依次從第二、三、四、五、六專業志愿報考的考生以及服從專業調劑考生中按上述方法錄取。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予以退檔處理。
第十四條 教育部高考改革試點省份的投檔與錄取按當地招生主管部門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在專業志愿優先的前提下,湖南省的錄取規則為文化和專業均達到本省相應批次的最低控制分數線,按照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學校擇優錄取。其他省份按各省招生辦投檔的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如果某省投檔未計算綜合分,音樂類、美術類、舞蹈類的綜合成績計算公式為:綜合成績=高考文化成績(含政策性加分)×30%+專業統考成績×70%,總分相同時,專業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第十六條 體育類專業錄取規則:湖南省的錄取規則為文化和專業均達到湖南省相應批次的最低控制分數線,按照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學校擇優錄取。其他省份按各省招生辦投檔的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如果某省投檔未計算綜合分,對于文化、專業成績均上線的進檔考生,則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的原則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 湖南省高中起點本科層次鄉村初中教師公費定向培養計劃、農村訂單定向免費培養醫學生計劃等招生錄取工作按國家和湖南省有關政策執行。
第十八條 少數民族預科班招生錄取規則:按照當年公布的預科招生計劃執行,考生高考投檔成績不得低于我校在湖南省所屬批次投檔控制分數線80分,學校按照投檔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
第十九條 英語、商務英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且考生的英語成績按照百分制折算后不得低于70分。報考其它專業,外語語種不限,但非英語語種考生入學后,公共外語課程實行英語教學。
第二十條 報考英語、商務英語、國際經濟與貿易、漢語國際教育專業的考生,要求英語口試合格。
第二十一條 除特殊注明的專業外,學校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原則上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考生應根據本人身體狀況嚴格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選擇專業,對未按規定選擇專業而造成后續深造和就業困難的,責任自負。
第二十二條 我校招生錄取實行遠程網上錄取,考生可通過當地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途徑查詢本人的錄取結果,也可登錄我校網站通過招生錄取查詢系統查詢錄取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