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條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新生須按學校規定的時間及方式繳納學雜費。學校執行湖南省發改委、教育廳和財政廳核定標準,按學年進行收費,各專業收費標準在湘南學院計劃財務處網站、新生入學須知和張貼欄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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