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錄取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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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條 嚴格執行國家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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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條 學校根據在各?。▍^、市)的招生計劃和考生報考情況,確定調檔比例。對于實行非平行志愿的地區,調檔比例原則上在公布招生計劃的120%以內;對于實行平行志愿的地區,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各省級招辦有規定的按照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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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條 報考學校英語、翻譯、葡萄牙語專業的考生要求參加全國統考的外語語種為英語,其他專業不限考生外語語種。學校所有專業的公共外語必修課程為英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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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條 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各?。ㄊ?、區)招辦規定計入投檔成績總分的加分予以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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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條 對于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以投檔成績和專業志愿順序為依據,按“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愿”原則確定專業,不設專業級差。投檔成績相同時理科依次參考數學、外語、語文、理綜成績分專業錄?。晃目埔来螀⒖颊Z文、外語、數學、文綜成績分專業錄?。粚Ω呖季C合改革?。ㄊ校?,如對投檔成績相同分專業有明確要求的按當地省(市)政策執行,如無明確要求的,依次參考數學加語文兩門合計成績、數學、語文、外語單科成績分專業錄取。專業志愿無法滿足時,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由學校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又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學校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僅錄取有志愿的考生,學生進校后不得轉入其他普通類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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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條 江蘇考生采取“先分數后等級”的錄取辦法分專業錄??;內蒙古考生采取“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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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條 報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須參加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如實填寫本人的既往病史。體檢標準嚴格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原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等相關要求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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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條 學校建筑學專業進校需加試徒手畫,不合格者轉入其他專業學習(考生成績應達到轉入專業在該生源省份的錄取最低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