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 錄取原則
學校嚴格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從德智體美各方面綜合衡量,擇優錄取新生。
第十四條 調檔比例
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湖南省不超過102%,其他省份根據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但不超過105%。
第十五條 學校志愿確定原則
按照考生填報的學校志愿順序擇優錄取。不設置學校志愿分數級差,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可接收非第一志愿及征集志愿的考生,原則上只錄取有直接志愿的考生。
第十六條 專業志愿確定原則
我校對進檔考生的專業分配,按分數級差確定(生源省有特殊要求的按該省規定),專業間級差不超過2分。學校根據進檔考生投檔成績分布,設定專業投檔級差,盡量滿足高分考生的專業志愿;第一專業志愿無法滿足時,可降一個分數級差錄取到第二專業志愿,以此類推;投檔分相同條件下,優先錄取中共黨員、三好學生及英語成績高者;對于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的考生,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按考生成績調劑到其他專業錄取;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內蒙古考生根據內蒙古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建議,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原則。
第十七條 美術類專業錄取
凡報考學校美術類專業的考生,需參加生源省美術類專業聯考及高考;在文化成績和美術專業成績均達到生源省所在批次錄取分數線的基礎上,進檔考生,按美術類投檔成績擇優錄取。
第十八條 體育類專業錄取
凡報考學校體育類專業的考生,需參加生源省體育類專業聯考及高考;在文化成績和體育專業成績均達到生源省所在批次錄取分數線的基礎上,進檔考生,按體育類投檔成績擇優錄取。
第十九條 高水平運動員的錄取
凡報考學校高水平運動員的考生,應符合教育部及各省招生考試機構規定的條件,經過學校項目水平測試認定合格,在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公示,經各省招生考試機構確認后,按高水平運動員招生政策予以錄取。
第二十條 學校執行考生所在地省級招生委員會制定的有關加(降)分政策。
第二十一條 學校按教育部、衛生部、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等文件精神,在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復檢和入學資格復查。凡不符合錄取要求或弄虛作假的,取消入學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