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錄取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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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 根據國家民委的有關要求及學校辦學宗旨,學校普通本科專業面向全國招收各民族考生,以招收少數民族考生為主。根據生源情況,學校與各?。▍^、市)招生主管部門商定調檔比例及其中的少數民族考生比例。預科班只招收少數民族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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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條 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學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將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將征集志愿。經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門批準,征集志愿仍不足可將剩余計劃調整到其他生源質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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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條 學校認可各省(區、市)規定中適用的加、降分政策,同等條件下,少數民族考生優先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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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條 普通類本科專業和預科班錄取時,以考生投檔成績(含小數位)進行錄取及確定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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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內蒙古自治區進檔考生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規則錄?。?/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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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江蘇省考生學業水平測試等級要求必測科目成績均須達到合格(或C級及以上等級)、選測科目等級在BB及以上,進檔考生依投檔成績按“先分數后等級”的原則錄取,投檔成績相同時,將選測科目等級A+、A、B+、B分別賦值4、3、2、1并相加后從高到低排序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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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除內蒙古自治區、江蘇省以外的?。▍^、市)進檔考生依投檔成績(含小數位)按“分數優先”原則擇優錄取,即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體檢均合格的前提下,優先滿足高分考生的專業志愿,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分數級差。其中,高考綜合改革試點?。ㄊ校┌雌涓呖几母锓桨赶嚓P規定進行投檔,考生填報志愿須符合選考科目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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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投檔成績(含小數位)相同時,專業分配優先原則:(1)專業志愿順序;(2)少數民族優先;(3)相關科目成績,其中文史類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文綜,理工類考生依次比較數學、語文、外語、理綜,不分文理省(區、市)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成績總和、語文數學成績總和、語文成績。進檔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成績調劑到其他專業錄取,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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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專業招生規模允許的范圍內,學校將根據考生專業志愿情況適度調整專業招生計劃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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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條 藝術、體育類專業錄取時,學校認可藝術、體育類省級統考(聯考)專業成績,考生須專業考試成績合格且文化考試成績達到所在?。▍^、市)錄取控制分數線。錄取及確定專業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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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內蒙古自治區進檔考生按專業成績排序,使用 “專業志愿清”的錄取規則進行錄?。?/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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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余?。▍^、市)進檔考生按專業考試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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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專業成績相同時,專業分配優先原則:(1)專業志愿順序;(2)少數民族優先;(3)文化課總分;(4)相關科目成績,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成績。進檔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成績調劑到其他專業錄取,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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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條 要求考生有一定藏語文或彝語文基礎的招生專業,具體要求以有關?。▍^、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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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條 建筑學、城鄉規劃、風景園林專業要求學生具備一定的美術基礎,進校后須加試徒手畫。測試成績不能滿足專業學習要求者,學校根據其高考成績調整到錄取分數相當的專業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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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條 華僑、港澳臺地區學生的招生錄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相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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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條 學校錄取新生無男女生比例限制,往屆生與應屆生一視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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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條 考生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新生進校后全部復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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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條 新生進校后,公共外語學習語種為英語或日語,請其他語種考生謹慎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