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條 報考我校的考生,必須參加我校組織的專業課考試和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文化課統考,各專業文、理兼收,外語語種不限,男、女錄取比例不限。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的招生項目。
第十一條 音樂學、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錄音藝術、藝術與科技專業基本樂科成績按比例計入專業總分。音樂類其它專業均需參加基本樂科考試并設合格分數線。
第十二條 文化課、專業課、基本樂科分數分別達到規定合格線,依據專業成績、文化課成績按比例折合成綜合成績,按照專業、省份由高到低依次錄取,按招生計劃錄滿為止。藝術史論和藝術管理專業合格考生我校將按照第一志愿報考我校考生的高考文化課成績由高至低依次錄取。
第十三條 我校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錄取時我校在國家招生政策指導下,自行劃定各省文化課錄取最低控制線,不設單科分數線。
第十四條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我校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等有關規定。
第十五條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3個月內進行全面復查,考生須誠實守信, 凡弄虛作假者,學校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