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錄取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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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 學校招生計劃按照黑龍江省教育廳核準的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執行。特殊類型招生的招生政策、報考條件、招生計劃等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級招生管理部門有關文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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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 學校預留計劃用于錄取同分數考生和調控各省生源質量。預留計劃使用必須經學校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集體研究決定,對于部分生源質量好的省份增加計劃必須在批次投檔之前投放,按照考生志愿和成績順序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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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條 學校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當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有關文件的規定,按照學校在生源所在地的招生計劃以及考生志愿,按考生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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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條 學校的錄取工作采取計算機網上遠程錄取方式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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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條 學校根據生源所在地省級招生管理部門確定的錄取方式進行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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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條 分專業錄取時實行“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分數級差(內蒙古自治區考生按“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確定專業)。專業(類)錄取時高考總分相同的考生,按照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確定的成績排序規則進行錄取,若無成績排序規則,按照學校單科成績排序規則依次錄取,文科考生按照語文、外語、數學的順序,理科考生按照數學、外語、語文的順序擇優錄取。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一般做退檔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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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考生分數未達到學校最低錄取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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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考生分數未達到所報專業最低錄取線,且不服從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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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條 對符合國家照顧政策,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級招生管理部門的規定加分、降分提檔;享受照顧政策的考生以高考原始分作為錄取和分配專業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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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條 學校各專業的錄取以高考總分為準,對單科成績一般不作具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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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條 除外語類專業外,其他專業不限制語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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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語、翻譯(英語)、商務英語、德語、法語、西班牙語、日語、朝鮮語、阿拉伯語專業只招收外語語種為英語的考生;俄語、翻譯(俄語)專業只招收外語語種為英語或俄語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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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學、國際經濟與貿易、漢語國際教育、傳播學、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軟件工程、網絡工程、物聯網工程、電子商務專業外語教學采用英語授課;中俄學院各專業外語教學采用英語、俄語授課, 其他語種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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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條 藝術類專業使用專業省統考成績錄取,在省級招辦投放的考生電子檔案范圍內,美術類、廣播電視編導專業:按高考文化課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如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相同,按專業課省統考成績擇優錄取,如專業課省統考成績成績仍相同,按照文化課語文、外語、數學單科成績排序規則擇優錄取。音樂表演專業:按專業課省統考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蝗鐚I課省統考成績相同,按高考文化課成績擇優錄取;如文化課成績仍相同,按照語文、外語、數學單科成績排序規則擇優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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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條 學校對考生體檢的要求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教育部、衛生部有關規定,對考生的身體條件不做特殊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