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錄取規則
?
第十二條 學校貫徹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擇優錄取、尊重考生志愿、公平、公正、公開的錄取原則。
?
第十三條 專業確定原則(非藝術類)
?
1.非平行志愿:以調檔考生投檔成績排序,按招生計劃數1:1劃定預錄取分數線。預錄取分數線以上的考生,按照考生所報專業志愿第一志愿優先,第二志愿及以后視為平行志愿的原則安排專業,對預錄取分數線以上,因退檔而產生的專業缺額由預錄取分數線以下進檔考生從高分到低分遞補。考生總分相同時,依次按照語文、數學、文科綜合/理科綜合、外語的單科分數由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
?
2.平行志愿:按照進檔考生所報專業志愿第一專業志愿優先,第二專業志愿及以后視為平行志愿的原則安排專業。
?
3.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將考生調劑錄取到其他缺檔專業,否則作退檔處理。
?
4.江蘇?。阂髮W業水平測試等級為:選測達到BC以上,必測5合格。采用投檔分調取考生檔案,考生進檔后采用“先分數后等級”的原則排序確定考生專業,等級順序為A+A+、A+A、AA、A+B+、A+B、AB+、AB、B+B+、B+B、BB、A+C、AC、B+C、BC,考生投檔成績及等級相同時,則依次按數學、語文、外語分數排序,確定專業。
?
5.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專業志愿清”錄取原則。
?
6.北京、上海、天津、浙江、山東、海南考生請按照本地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專業選考科目要求進行志愿填報。
?
浙江、山東:按照專業投檔規則進行錄取。
?
北京、上海、天津、海南:按照“院校專業組”投檔結果進行專業組內的專業錄取,第一專業志愿優先,第二專業志愿及以后視為平行志愿的原則安排專業。
?
第十四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
我校認可擬招生省份藝術類專業課省級統考(聯考)合格成績,具體計劃詳見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忌枋〗y考(聯考)專業課成績和高考文化課成績均達到所屬省份規定分數線,并符合藝術類專業錄取條件。
?
1.非陜西省生源
?
(1)平行志愿
?
我校擬招生省份藝術類所在批次的志愿設置若執行平行志愿,則錄取原則按生源省份招生主管部門確定的排序規則,擇優錄取。
?
(2)非平行志愿及一檔多投志愿
?
首先錄取第一專業志愿考生,第一專業志愿不滿額時,再依次錄取第二專業及后續專業志愿考生。錄取時以藝術類省級統考(聯考)專業課成績的60%與高考文化課成績的40%之和作為綜合分從高到底,擇優錄取,綜合分相同時,專業成績高者優先錄??;綜合分及專業成績都相同時按文化課成績及位次擇優錄取。
?
(3)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對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有特殊規定的,按照省級招生主管部門規定并結合我校錄取原則,擇優錄取。江蘇省藝術類考生均按江蘇省規定的基本等級要求執行。上海和浙江考生藝術類選考科目不限。
?
2.陜西省生源
?
根據陜招辦〔2019〕25號文件精神,設計學類專業按省級統考專業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專業課成績相同時按文化課成績及位次擇優錄取;廣播電視編導、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按高考文化課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文化課成績位次相同時按專業課成績由高到低擇優錄取。
?
3.在公布招生計劃未分科類(藝術不分文理)省份,錄取時文理科統一排隊,擇優錄取。
?
第十五條 陜西科技大學阿爾斯特學院是經教育部批準,由陜西科技大學和英國阿爾斯特大學聯合設立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招生的本科專業為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080202H)、工業設計(080205H)、計算機科學與技術(080901H)。由中外教師聯合執教,學制四年,靈活采取“4+0”、“3+1”或“2+2”的培養模式進行教學。學生可以在國內完成本科階段四年的學習,三分之一的課程由外籍教師講授;也可以自愿選擇去英國阿爾斯特大學進行1至2年的課程學習。赴英學習的學生,在英期間按照英國阿爾斯特大學的標準繳納學費。通過以上三種模式完成全部四年學業且達到授位條件的學生可同時獲得陜西科技大學本科畢業證書、學士學位證書,以及英國阿爾斯特大學相應的學士學位證書。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只錄取填報有該類專業志愿的考生。錄取的學生入校后不得轉入其它學院學習。
?
第十六條 根據各省招生計劃和考生報考情況確定調檔比例。對于實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對于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根據生源情況,與生源省份招生主管部門共同協商確定調檔比例。
?
第十七條 所有非外語專業的外語教學為英語,請非英語語種的考生謹慎填報。
?
第十八條 招生各專業無男女比例限制。
?
第十九條 學校首先錄取第一學校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學校志愿不滿的情況下,錄取非第一學校志愿的考生。
?
第二十條 學校承認各?。▍^、市)根據教育部相關政策給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
?
第二十一條 考生在報考本校時應根據自身健康狀況并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要求慎重填報專業志愿。錄取后經學校體檢復查不合格者或體檢結果弄虛作假者取消考生錄取資格。
?
第二十二條 新生入學后將進行資格復查,對弄虛作假、冒名頂替、違規入學等者取消其錄取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