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條 學校嚴格按照山東省價格、財政、教育主管部門規定的收費標準收取學費、住宿費等費用。普通本科學生實行學分制收費,學費包括專業注冊學費和學分學費兩部分。學校公布的學費收費標準為預計平均學年學費,其中專業注冊學費按學年收取,學分學費每學期根據學生所修學分數進行結算;中外合作辦學專業、校企合作專業本科學生學費按照有關規定標準按學年收取。提前公布的收費標準如有變化,將按山東省價格、財政、教育主管部門規定的最新標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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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條 退費方式按照《山東省高等學校收費管理辦法》(魯政辦字【2018】98號)的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