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延安大學招生錄取工作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在各?。ㄗ灾螀^、直轄市)級教育行政部門或招生考試機構組織下開展本校分省招生錄取工作。
第十三條 學校按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提供的投檔成績調閱考生檔案,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第十四條 學校認可教育部和各?。ㄗ灾螀^、直轄市)招生考試主管部門給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均不用于不安排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的招生項目。錄取時依據考生投檔分數分配專業。
第十五條 確定錄取專業時,在進檔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的情況下,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安排專業,各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分數級差??忌袑I志愿都無法滿足時,如服從專業調劑,學校按照調劑考生投檔成績由高到低順序依次調劑錄取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如考生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第十六條 對于普通文理類進檔考生,在投檔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其所在省級招生考試主管部門有明確規定或有成績位次排序的,按省級招生考試主管部門規定或成績位次排序執行;無明確規定的,分配專業時優先考慮文化課總成績高的考生;文化課總成績相同時,分配專業優先錄取相關科目分數高者,相關科目分數比較順序:文史類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理工類考生依次比較數學、語文、外語。
第十七條 藝術類考生高考文化課與專業課統(聯)考成績均需達到本科分數線,按照專業課統(聯)考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錄取;專業課統(聯)考成績相同時按照高考文化課成績及位次由高到低依次錄?。粚I課統(聯)考成績與高考文化課成績都相同且無位次順序時,優先錄取高考文化課成績相關科目分數高者,相關科目分數比較順序為語文、數學、外語。
第十八條 體育類考生高考文化課與專業課統考成績均需達到本科分數線,按照專業課統考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錄??;專業課統考成績相同時按照高考文化課成績及位次由高到低依次錄取;專業課統考成績與高考文化課成績都相同且無位次順序時,優先錄取高考文化課成績相關科目分數高者,相關科目分數比較順序為數學、語文、外語。
第十九條 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對藝術類和體育類專業錄取原則有特殊規定的,按照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規定并結合我校錄取原則擇優錄取。
第二十條 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可進行志愿征集。征集志愿仍不足,則將剩余計劃調劑到其他省份完成招生計劃。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將按照考生投檔成績由高到低擇優錄取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可進行志愿征集。
第二十一條 新高考改革省份按照其省級招生考試主管部門相關規定進行投檔,考生選考科目須符合省級招生管理部門和我校公布的2023年招生專業(類)的選考科目要求,學生綜合素質檔案材料作為錄取參考依據。內蒙古自治區考生按照“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原則”錄取。
第二十二條 普通類招生專業不限制男女生比例。英語專業僅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其他專業考生外語語種不限,學校專業教學培養使用的外語語種為英語。
第二十三條 體檢標準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修訂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其相關補充規定要求執行。
第二十四條 2023年,我校繼續實施“優師計劃”,采取在校學習期間免除學費、免繳住宿費并補助生活費的方式,為我省脫貧縣(原集中連片特困縣、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中小學校定向培養一批優秀教師。
報考優師專項的考生均須參加當年全國統一高考,實行單列志愿、單獨劃線,在本科提前批次錄取,錄取分數原則上不低于我校普通類招生所在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優師計劃”體育類考生高考文化課與專業課統考成績均需達到本科分數線,按照專業課統考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錄取,專業安排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各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分數級差,專業課統考成績相同時按照高考文化課成績及位次擇優依次錄取。
優師專項師范生在錄取后、獲得入學通知書前,須與學校、定向就業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市級鄉村振興工作部門簽訂“定向培養協議書”。對拒簽協議的錄取學生,取消優師專項錄取資格。優師專項師范生承諾畢業后到定向縣域(原集中連片特困縣、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中小學任教,任教服務期不少于6年。
按照國家有關文件要求,優師專項畢業生須全部按協議定向任教,原則上不得違約,對畢業后拒不按規定履約的,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違約記錄將歸入個人人事檔案,納入社會信用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