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招生類型及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 學校國家專項計劃、高校專項計劃、國家民委貧困專項計劃、保送生、高水平運動隊、內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臺灣學測生、港澳臺聯合招生、中外聯合辦學、少數民族預科班的招生錄取嚴格按照國家及教育部有關文件和經教育部審核備案的專項招生簡章執行。
第十四條 學校錄取時按各?。▍^、市)招生計劃的100%-105%調檔,對于填報的專業志愿不能滿足,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投檔考生,學校將做退檔處理。
第十五條 錄取體檢標準按《哈爾濱工程大學本科招生體檢標準》執行。
第十六條 學校英語專業只招收英語考生,要求考生高考英語成績不低于120分,不加試口語。
第十七條 學校土木工程(中外聯合辦學)、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中外聯合辦學)、材料物理(中外聯合辦學)專業要求考生高考英語成績不低于100分;船舶與海洋工程(聯合學院)、輪機工程(聯合學院)、自動化(聯合學院)、水聲工程(聯合學院)專業要求考生高考英語成績不低于105分(江蘇考生不低于84分)。以上專業主要以英語授課,其他語種考生慎報。以上專業只招收有志愿考生。以上專業均不加試口語。
第十八條 學校根據考生投檔成績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分配專業,若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按照高考總分、數學、外語、語文、綜合的順序,優先分配成績高考生的專業。
第十九條 學校對江蘇省本科一批次考生選測科目等級最低要求為A和B,必測科目等級要求為4C1合格??忌稒n成績相同時,先按選測科目等級再按照數學、外語、語文的順序分配專業。
第二十條 學校在內蒙古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