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其 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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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條 獎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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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學校建立了“獎、助、貸、勤、補、減”和“綠色通道”在內的資助體系,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采取助學貸款、困難補助、勤工助學等措施予以幫助。每年秋季學期由學生申請,學院、學校兩級遵照“逐級認定、受理評審、張榜公示、過程監督”的評審程序和辦法,按照救助范圍和救助標準,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進行相應資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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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為激勵學生努力學習,爭先創優,全面發展,學校完善了學生獎勵制度。除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獎學金8000元/生/年,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生/年,國家助學金3300元/生/年)外,學校還設有優秀學生獎學金、單項獎學金等獎項。(獎助學金咨詢電話:0371-655013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