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條 獎學金設置: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等獎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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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家獎學金:用于獎勵高校全日制本??疲ê呗?、第二學士學位)學生中特別優秀的學生,獎勵金額每生每學年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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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國家勵志獎學金:用于獎勵資助高校全日制本???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學生中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獎勵金額每生每學年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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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許昌學院綜合獎學金:由學校出資,為激勵我校學生在德、智、體、美、勞等方面全面發展而設立,每生每學年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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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許昌學院單項獎學金:由學校出資,用于獎勵在發明專利、發表論文等科研活動中表現突出的學生,每次獎勵額度從100元到1500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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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條 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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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家助學金:用于資助高校全日制本??疲ê呗?、第二學士學位)在校生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平均每生每學年3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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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臨時困難補助:為幫助學生解決在校學習期間因突發事件而造成的學習、生活中的暫時性經濟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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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勤工助學:學生在學校的組織下利用課余時間,通過勞動取得合法報酬,用于改善學習和生活條件的社會實踐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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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國家助學貸款:分為生源地、高校地助學貸款兩種形式。學生一般可在當地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申請獲得每年不高于8000元的助學貸款,學校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幫助困難學生通過銀行獲得助學貸款。貸款學生在校期間的貸款利息全部由政府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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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補償代償:參加服義務兵役、直招士官、大學生村干部、特崗教師、西部計劃的學生,期滿后可通過學校及地方主管部門申請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代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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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社會捐助:社會愛心組織或個人通過學校向品學兼優、經濟困難的在校學生進行物質幫助和精神鼓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