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錄取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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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條 對于符合學校投檔要求的考生的專業安排,我校將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進行錄取,各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分數級差。即首先按照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隊,根據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確定專業,優先分配有專業志愿考生的專業;最后分配因考生投檔成績低而導致專業志愿錄取滿額不能滿足志愿考生的專業,若專業服從調劑,則向剩余相近專業調劑錄取。針對專業計劃錄取額滿,且不同意專業調劑及其它特殊情況的考生,根據有關政策進行退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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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條 在投檔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相關科目分數高者。相關科目分數比較順序:文史類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理工類考生依次比較數學、語文、外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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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條 學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成績均采用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統一組織的統考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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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按照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具體的平行志愿投檔規則進行投檔,學校負責審核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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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實行順序志愿投檔的省份,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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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美術類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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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高考文化課和省統考專業課成績均過考生所在省相應批次藝術類控制線的前提下,按專業課成績 60%,高考文化課成績 40%比例合成總成績,由高到低擇優錄取??偝煽兿嗤目忌?,優先錄取專業統考成績高的考生,專業統考成績也相同的考生,依次優先錄取語文、數學、英語成績高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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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音樂類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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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高考文化課和省統考專業課成績均過考生所在省相應批次藝術類控制線的前提下,按專業課成績由高到低錄取。專業課成績相同時優先錄取文化課成績高的考生,文化課成績也相同的考生,依次優先錄取語文、數學、英語成績高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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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條 我校公共外語僅開設英語,建議非英語考生慎重報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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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條 對政策加分考生的錄取,按照教育部相關規定,執行考生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加分政策和錄取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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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條 考生的身體健康要求,依照教育部、原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原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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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條 新生報到時,由學校組織初步審查,入學后組織復查,審查和復查不符合條件或有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行為的,取消入學資格或取消學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