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獎貸助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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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條? 獎學金: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單項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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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家獎學金:每學年評定一次,按上級分配名額推薦評定,獎勵金額每生每年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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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國家勵志獎學金:每學年評定一次,按上級分配名額推薦評定,獎勵金額每生每年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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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優秀學生獎學金:用于獎勵品學兼優,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學生。每學年評定一次,一等獎學金每生每年4000元,二等獎學金每生每年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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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單項獎學金:用于獎勵在思想品德、學業成績、學科競賽、科學研究、創新創業、文體活動等方面表現突出的學生。學業優秀獎按學年進行獎勵,每生每年1000元;其他單項獎學金按自然年進行獎勵,分個人獎和團體獎,獎勵金額200-50000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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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條? 幫助經濟困難學生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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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金按上級分配名額推薦評定,平均每生每年3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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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困難補助:包括一次性補助、臨時困難補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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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勤工助學基金:學校設有校內勤工助學崗位,經濟困難學生可通過自身勞動獲得一定的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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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國家助學貸款:分為生源地和高校國家助學貸款兩種形式。學生可在生源地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或學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申請獲得每年不高于8000元的助學貸款。貸款學生在校期間的貸款利息全部由政府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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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補償代償:參加服義務兵役、直招士官、服務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的學生可通過學?;虻胤街鞴懿块T申請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代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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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學費資助:參加服義務兵役退伍復學或自主就業退役士兵考入我校,可通過學校申請相應的學費資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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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社會捐助:社會愛心組織或個人通過學校對成績優秀、家庭經濟困難的在校學生進行物質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