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獎、助學金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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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條 設置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優良學風班獎學金等專項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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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條? 設置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學生救助等資助形式,對困難學生給予資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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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設有完善的“獎貸助補減”五位一體資助體系,每年獎勵資助學生總金額近6000萬元,每年受到獎勵和資助的學生占在校生的47%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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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家獎學金,每生每年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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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國家勵志獎學金,約占在校生的3.5%,每生每年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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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國家助學金,約占在校生總數的23%,平均每生每年3300元,具體標準分3檔:一等4300元/生?年;二等3300元/生?年;三等2300元/生?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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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優秀學生獎學金:以專業或班級為單位評定,根據學生學習成績和平時表現情況綜合評定,每學年評選優秀學生獎學金的名額為2700名,每人獎勵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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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優良學風班獎學金:每學年評選100個優良學風班級,每個獎勵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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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勤工助學: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參加學校組織的勤工助學活動,獲取不低于200元/月的報酬,補貼生活、學習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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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困難學生補助:學校每年對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現金或實物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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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國家助學貸款,含校園地和生源地國家助學貸款,每生每年最多可貸款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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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應征入伍學生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最高每年可補償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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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社會助學:學校積極籌措社會資金,設立“***助學基金”、“***勵志助學金”、“***獎學金”等項目資助困難且優秀的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