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錄取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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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條 學校錄取工作依照教育部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相關規定和各?。ㄖ陛犑?、自治區)有關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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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條 普通類專業錄取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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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檔案投檔至學校后,采用志愿優先的方式,根據專業計劃數,按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先錄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錄取后未完成計劃,再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第二志愿的考生,依次類推,直至完成專業計劃;對于所報專業志愿未被錄取,又同意專業調劑的考生,參照考生所填報的相應專業志愿,按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調劑錄取;對于所報專業志愿未被錄取,同時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同分數(不含小數部分)考生,按照語文、數學、外語(河南省為外語聽力)成績的順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不限單科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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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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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檔案投檔至學校后,采用志愿優先的方式,根據專業計劃數,按各專業錄取原則擇優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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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播音、編導類專業錄取規則: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雙過線后,①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按文化成績40%和專業成績60%的百分制權重計算考生的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同分數考生,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粚I成績仍相同的,按高考文化總分(不含小數部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晃幕偡秩韵嗤?,按高考文化分的語文、數學、外語(河南省為外語聽力)成績的順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不限單科成績。②戲劇影視文學、廣播電視編導專業按文化成績60%和專業成績40%的百分制權重計算考生的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同分數考生,按高考文化總分(不含小數部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文化總分仍相同的,按高考文化分的語文、數學、外語(河南省為外語聽力)成績的順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不限單科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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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美術類專業錄取規則: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雙過線后,①美術學、書法學專業按文化成績加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同分數(不含小數部分)考生,按高考文化總分(不含小數部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文化總分仍相同的,按高考文化分的語文、數學、外語(河南省為外語聽力)成績的順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不限單科成績。②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動畫專業按文化成績占50%和專業成績占50%的百分制權重計算考生的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同分數考生,按高考文化總分(不含小數部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晃幕偡秩韵嗤?,按高考文化分的語文、數學、外語(河南省為外語聽力)成績的順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不限單科成績。③繪畫專業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同分數考生,按高考文化總分(不含小數部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文化總分仍相同的,按高考文化分的語文、數學、外語(河南省為外語聽力)成績的順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不限單科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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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音樂、舞蹈類專業錄取規則: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雙過線后,①音樂學專業(含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按文化成績40%和專業成績60%的百分制權重計算考生的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同分數考生,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專業成績仍相同的,按高考文化總分(不含小數部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文化總分仍相同的,按高考文化分的語文、數學、外語(河南省為外語聽力)成績的順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不限單科成績。②音樂表演、舞蹈學專業按照專業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同分數考生,按高考文化總分(不含小數部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文化總分仍相同的,按高考文化分的語文、數學、外語(河南省為外語聽力)成績的順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不限單科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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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按百分制權重計算考生綜合成績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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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音與主持藝術、音樂學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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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分=(文化成績/文化總分)×40+(專業成績/專業總分)×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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戲劇影視文學、廣播電視編導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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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分=(文化成績/文化總分)×60+(專業成績/專業總分)×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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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動畫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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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分=(文化成績/文化總分)×50+(專業成績/專業總分)×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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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藝術類本科招錄工作中,藝術類專業成績使用該省統考(聯考)成績,對有按照平行志愿統一錄取規則規定的省份,經該省招生主管部門許可后,優先使用該省平行志愿規則錄取,平行志愿錄取規則按照該省相關文件政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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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條 體育類專業錄取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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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雙過線后,①體育教育、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專業依據考生志愿,按照高考文化總分(不含小數部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同分數的考生,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②運動訓練和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根據教育部和國家體育總局的有關要求,由國家體育總局統一組織專項考試和文化考試,文化成績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不低于總分(滿分600分)的30%,對具備一級運動員等級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成績最低錄取控制線下降低30分錄??;對具備運動健將技術等級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成績最低錄取控制線下降低50分錄?。豢忌鷮I成績最低控制線不低于40分。在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達到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基礎上,根據考生的文化成績和體育專項成績3:7比例進行綜合評價(綜合分=(文化考試成績/6)×30%+體育專項成績×70%),分項目依據考生填報的志愿順序擇優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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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條 新生入校后,學校將組織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對不符合錄取條件或有徇私舞弊行為者,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并上報上級招生主管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