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學生資助及其他
第二十條 學校提供完善的學生資助體系,包括國家獎學金(8000元/生·年),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生·年),國家助學金(平均2000元/生·年)及校內獎學金等項目,同時為家庭困難的新生開辟“綠色通道”,提供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減免學費等資助項目。
第二十一條 具有正式學籍的學生,在學校規定年限內,修讀完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德、智、體達到畢業要求,頒發新鄉醫學院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新鄉醫學院學士學位。
第二十二條 學校在新生入學后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依據有關規定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屬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學籍者,一經查實,取消其學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