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在招生錄取過程中嚴格執行國家的招生政策,做到公開、公平、公正。學校招生工作在各?。ㄗ灾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下進行,執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規定。
第十二條 根據各?。ㄗ灾螀^、直轄市)生源情況和有關規定確定提檔比例。
第十三條 學校實行遠程網上錄取,錄取分數線以各省、市、自治區確定的錄取控制分數線為基準,在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擇優錄取。學校根據各?。ㄗ灾螀^、直轄市)生源情況的不同可作適當調整。
第十四條 學校以高考投檔成績為依據,志愿為平行志愿時,各志愿同等對待;志愿為非平行志愿時,按照考生志愿順序錄取,優先錄取第一志愿,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時依次錄取后續志愿的考生。
對于進檔考生,執行分數優先的原則,一般先滿足其第一專業志愿,如第一專業志愿不能滿足,按其所報專業志愿先后順序,依照考生基準成績和身體條件并參考相關單科成績的高低擇優錄取。投檔成績相同的條件下,按考生所在省份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排序規則進行排序錄取,如無相關規定,則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成績排序。當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則根據考生成績從高到低并兼顧單科成績調劑到計劃未滿專業錄取。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做退檔處理。對相同志愿考生嚴格按照從高分到低分,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在內蒙古自治區,按內蒙古教育招生考試中心的規定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原則,對按排名在我校招生計劃數內的投檔考生按專業志愿順序依高考成績排序錄取,若有退檔,則順延錄取。
江蘇省普通高考模式為“3+學業水平測試+綜合素質評價”,學校在江蘇普通本科錄取的選修科目測試等級要求為BB(含)以上,必修科目測試等級必須達到5C1合格。對進檔考生按“先分數后等級”的原則錄取,即對進檔考生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投檔成績相同時,學業水平選測科目等級高者優先排序,后按專業志愿先后進行錄取。
第十五條 學校在河南省、山西省、內蒙古自治區、江蘇省、安徽省、江西省、山東省、廣西壯族自治區八個省、區安排有藝術類本科專業計劃。專業成績使用考生所在省份的藝術專業統考(聯考)成績。文化成績、專業成績均須達到考生所在省份劃定的相應批次的美術類錄取分數線以上。
學校以高招統考成績為依據,志愿為平行志愿時,各志愿同等對待;志愿為非平行志愿時,按照考生志愿順序錄取,優先錄取第一志愿,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時依次錄取后續志愿的考生。
其中河南省、山西省、江蘇省錄取按照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之和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內蒙古自治區藝術類考生,按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首先對按排名在我校招生計劃數內的投檔考生按專業志愿順序依高考總分(文化課成績×60%+美術成績×40%)排序錄取,若有退檔,則順延錄取。
安徽省、江西省、山東省、廣西壯族自治區藝術類考生,按照各省所規定的綜合成績計算方法進行計算,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同等條件下,專業成績高者優先錄取。有舞弊記錄的考生不予錄取。
第十六條 城鄉規劃、建筑學專業新生入學后需進行素描及水彩畫復試,不合格者調劑到其它專業。
第十七條 學校“英語、翻譯”專業只招收外語語種為英語的考生。學校其它專業不對考生作統考外語語種限制。但因為學校其它專業公共外語只開設英語課程,凡被錄取考生應當以英語作為外語必修課程,并按照學校有關規定完成學業。
第十八條 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教育部和衛生部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報考少數民族預科生志愿,必須是少數民族考生。
第二十條 學校所有專業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二十一條 對經各省招生考試主管部門認可、公示并已計入高考成績,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學校原則上予以認可,并根據該省有關規定提檔錄取。
第二十二條 擬被學校錄取的考生,經各?。ㄊ校^招生主管部門批準后,學校即向該生發放《錄取通知書》,錄取結果在學校“招生信息網”上公布。考生持《錄取通知書》,按照報到要求,按時到學校報到。未經允許,逾期兩周不報到者,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三條 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學校進行全面入學資格復查,凡發現有弄虛作假者,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復查合格者,按照教育部相關規定進行學籍電子注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