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錄取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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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條 依據國家教育部最新頒發的《教育部關于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黃河科技學院制定的《黃河科技學院招生錄取工作實施細則》,嚴格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規定,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進行高招錄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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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條 錄取原則:以高考統考成績為依據,實行“志愿清、專業清”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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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進檔考生,一般先滿足其第一專業志愿,如第一專業志愿不能滿足,按其所報專業志愿先后順序,依照考生基準成績和身體條件并參考相關單科成績的高低擇優錄取。同等條件下,專業相關科目或主要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當考生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但服從專業調劑時,則根據考生成績從高到低并兼顧單科成績調劑到其他專業錄取。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做退檔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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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順應高考改革需要,一些省份近年出臺了新的錄取投檔辦法,如無特殊說明,學校將按該省投檔辦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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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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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化課和專業課考試成績均合格的前提下,以專業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擇優錄取。適用該規則的本科專業有:播音與主持藝術、廣播電視編導、表演、戲劇影視文學、音樂表演、音樂學、舞蹈編導、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動畫、攝影;??茖I有:舞蹈表演、音樂表演、新聞采編與制作、播音與主持、影視編導、攝影攝像技術、視覺傳播設計與制作、環境藝術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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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條 體育類專業錄取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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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體育教育專業錄取原則:文化課和專業課考試成績均合格的前提下,以文化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擇優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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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運動訓練兩個專業錄取原則:按照教育部和國家體育總局的文件要求執行:文化考試成績錄取控制分數線不低于180分,專業成績錄取控制分數線不低于40分。具備一級運動員和運動健將技術等級的考生在文化考試成績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下分別降低30分和50分錄取。根據考生的文化成績(折合百分制后)和體育專項成績3:7比例進行綜合評價(綜合分=(文化成績/6)*30%+體育專項成績*70%)依據考生志愿順序擇優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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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條? 高考外語語種要求:外國語言文學類(含英語專業、商務英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日語專業的應試語種為英語或日語;其它專業,新生入校后均以英語為外語安排教學,不設其它小語種教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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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條? 身體健康狀況要求: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的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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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條 對經各省招生考試主管部門認可、公示并已計入高考成績,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學校原則上予以認可,并根據該省有關規定提檔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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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條 錄取結束后,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學校在學校官網上及時向社會公布錄取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