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條 除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和校企合作辦學項目外,實行學分制收費,收費標準按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相關文件規定執行。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實行學年收費,收費標準為30000元/年。校企合作辦學項目實行學年收費,收費標準為8800元/年至10400元/年。
第二十五條 住宿費按照《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山東省財政廳 山東省教育廳關于印發山東省高等學校住宿費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魯發改成本【2019】804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退費規定按照《山東省高等學校收費管理辦法》(魯政辦字【2018】98號)的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