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條 新生學費和住宿費的收取,執行山東省發展改革委核定的最新收費標準。學校對普通全日制本科學生實行學分制收費,學費包括專業注冊學費和學分學費。學校公布的收費標準為按平均數折算的年學費標準。按照魯教財函[2019]19號規定,專業注冊學費根據學生實際在校就讀年限按學年收取;學分學費根據學生每學期實際修讀課程的學分數計算收取。中外合作辦學、校企合作辦學專業的學費根據學校公布的收費標準按學年收取。
?
第二十九條 學生因故終止學業的,實施學分制收費學生退費按照“魯價費函[2015] 50號”和“魯價費函[2018]74號”文件規定執行;其他學生退費按照《山東省高等學校收費管理辦法》(魯政辦字[2018]98號)文件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