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條 獎助學金及資助特困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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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設立學生獎學金用于獎勵成績優秀、學習成績進步、某些方面有特長或取得突出成績的學生。全面落實國家和山東省學生資助政策,充分發揮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省政府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等作用的基礎上,學校強化精準資助和資助育人功效,積極采取措施,爭取社會資助,千方百計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解決實際困難,構建了以社會獎助學金、勤工助學、困難補助、新生“綠色通道”、助航工程、愛心捐助、愛心銀行和“手拉手”關愛等為主要內容的助學體系,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使他們共同享有人生出彩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