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招生與錄取
第十二條 招生計劃: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以各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十三條 山東科技大學招生計劃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招生網站等形式向社會公布。
第十四條 學校在省級招生部門的監督下,德、智、體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擇優錄取。
第十五條 外語語種要求:英語專業、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外語語種須為英語,其余專業外語語種不限。濟南校區校企合作辦學專業只提供英語教學。
第十六條 男女比例:除部分專業(如采礦工程專業)特別注明要求的以外,學校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七條 對考生體檢身體健康要求: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
第十八條 錄取原則:
1.按照教育部關于招生工作的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以高考成績為依據,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
2.根據各?。ㄗ灾螀^、直轄市)生源情況,按照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門要求確定投檔比例。
3.文史類和理工類錄取規則:
(1)學校根據招生計劃,按照各省志愿設置和投檔原則錄取。對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執行相關省份的投檔規定,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接受投檔,第一次填報志愿的投檔考生不足時,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征集志愿考生。對未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優先,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的原則錄取,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檔考生不足時,再錄取后續志愿考生。
(2)在專業安排上,按專業志愿分數級差進行錄取。即第一至第二專業志愿、第二至第三專業志愿,分別扣減級差3分、2分,第三至以后專業志愿,不再扣減專業級差分。
(3)對部分缺額專業,根據生源和志愿情況進行調劑錄取。對無法滿足本人專業志愿,又不服從專業調劑者,學校作退檔處理。
(4)在江蘇省錄取規則為“先分數后等級”,在內蒙古錄取規則為“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
(5)投檔成績相同時,若生源地規定了位次確定原則,優先錄取位次高者;若未規定位次確定原則,文史類依次按語文、外語、數學單科成績排序確定位次,理工類依次按數學、外語、語文單科成績排序確定位次,優先錄取位次高者;各單科成績均相同時,結合考生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等因素,擇優錄取。
4.藝術類考生錄取規則:
(1)山東省音樂學專業的考生,須參加“山東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音樂類專業聯考(濟南大學平臺)”且測試成績合格。我校從聯考合格考生中擇優選取符合本校招考要求的合格考生名單,其中,音樂學(器樂方向)僅限二胡、揚琴、竹笛、琵琶、中阮、笙、薩克斯、單簧管、大提琴;音樂學(聲樂方向)僅限美聲唱法、民族唱法。合格考生名單將于聯考成績公布后在學校招生信息網公布。我校按照山東省藝術類專業招生錄取實施辦法,對于進檔考生按專業課成績由高到低錄取,若專業課成績相同,文化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2)山東省美術類專業的考生,按綜合分投檔。
(3)外省的美術類考生,使用所在省的藝術類統考成績,按照所在省份的藝術類專業招生錄取實施辦法,在投檔的考生中,按專業課成績由高到低錄取,若專業課成績相同,依次按照考生投檔成績、語文成績、數學成績、外語成績進行。
(4)對于文理兼招的藝術類專業,該專業錄取時根據錄取原則按文、理科招生計劃分別排序錄取。
5.綜合評價招生、高水平運動員等其他招生類型錄取原則,以上級有關政策及學校公布的招生章程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