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資助學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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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條? 學校執行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有關規定,并結合實際,采取“獎、貸、助、補、勤、免” 等措施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順利完成學業,承諾不讓學生因經濟困難而失去深造機會,對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新生專門開辟了“綠色通道”辦理入學手續。入學后,學校將采取以下措施幫助、協助貧困學生完成學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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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實行國家助學貸款制度。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根據實際情況選擇申請生源地貸款或校園地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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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學校設立學生勤工助學崗位,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勤工助學,解決他們的實際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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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條? 根據政府有關政策,設置國家獎學金(8000元/人)、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人)、國家助學金(4300元/人、3300元/人、2300元/人)按困難程度評選,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我校相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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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條? 學校設置優秀學生獎學金、優秀學業獎學金、優秀學生干部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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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條? 學校設置優秀學生海外研學項目獎學金,與美國、澳大利亞、新加坡、以色列等高校合作開展學生創新創業、教師教育和英語能力提升研學課程。經過相關程序遴選的優秀學生,可以獲得相應項目費用(學費、住宿費、交通費)50%的獎勵;若是經濟困難的優秀學生,可以獲得全額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