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收費標準
第三十五條 本校收費標準按《關于調整公辦普通高校學費的通知》(粵發改價格〔2016〕367號)和《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教育廳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廣東省普通高校學分制收費的管理辦法》(粵發改價格〔2016〕366號)公布的標準執行。
本科學費:理工、外語類專業每生每年5710元/生·學年,文史、財經、管理類專業每生每年5050元/生·學年,藝術類各專業每生每年10000元/生·學年,省級示范性軟件學院專業每生每年8000元/生·學年。
住宿費:每生每年500-1500元/生·學年不等。
注:學費、住宿費如有調整,以廣東省物價管理部門調整后的標準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