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資助學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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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條 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本校相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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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我校積極拓展資助渠道,不斷加大助學力度,完善包括國家和學校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和學校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減免學雜費、新生專項資助、社會資助等資助項目在內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體系”。家庭經濟特殊困難的新生可通過學校“綠色通道”先辦理注冊,入學后可申請新生學費資助,其他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通過國家助學貸款繳納學費;此外,國家勵志獎學金用于資助學習成績優秀且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資助金額為每人每年5000元;設有每人每年2300—4000元不等的各類助學金,資助人數占學生總數的近20%。學校每年還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近1000個勤工助學崗位,參加勤工助學學生每月最高能夠獲得600元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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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條 我校設有新生獎學金,對第一志愿(組)報考我校并正式注冊學籍的優秀本科新生給予獎勵,獎項為:1.廣東省生源文理科總分前三名可獲1-3萬元的獎勵(第一名可獲3萬元獎勵,第二名可獲2萬元獎勵,第三名可獲1萬元獎勵);2.廣東省生源音樂類、美術類、體育類總分(投檔總分)第一名可獲2萬元的獎勵。以上獎項不重復獎勵。如果出現高考分數相同則按一個名次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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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條高水平運動隊特別優秀一級運動隊員認定及獎勵辦法:國家一級運動員被我校錄取后達到以下條件之一者可認定為特別優秀的高水平運動員,須提供相應獲獎證書及高中學校出具的獲獎證明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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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運動員在入校前高中階段參加省級教育廳、省體育局組織賽事并獲得前二名以上(含第二名)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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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運動員在入校前高中階段參加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組織賽事并獲得全國比賽前八名以上(含第八名)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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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全國校園足球夏令營活動優秀陣容獲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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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我校錄取一級(含)以上且認定為特別優秀的高水平運動員獎勵四年學費,該獎勵人數不得超過教育部規定錄取人數的30%;如符合條件人數超過30%的比例,則按照參加學校高水平運動隊體育專項測試從高到低排序,超30%部分高水平運動隊運動員則獎勵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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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被認定為一級(含)以上的高水平運動員,我校將根據實際辦隊需要在入學報到并取得正式注冊學籍后給予5000-10000元的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