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七條 學校遵循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嚴格遵守教育部、?。▍^、市)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招生錄取政策和規定,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綜合衡量德智體美勞,擇優錄取。
第十八條 在各?。▍^、市)招生委員會劃定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在確保完成招生計劃的前提下,按照文科類、理科類、體育類、藝術類(含音樂類、美術類、舞蹈類)分類錄取。
第十九條 在廣東省,報考普通本科層次普通類專業,文科類考生必須參加普通高中學業水平物理、化學、生物3門科目的考試,理科類考生必須參加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思想政治、歷史、地理3門科目的考試,各門考試均須獲得等級成績;且報考普通本科院校普通類專業至少須有2門科目成績達到C級及以上等級。具體要求以廣東省當年招生錄取工作文件為準。
第二十條 在廣東省,報考本校普通本科層次體育類專業,考生必須參加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思想政治、歷史、地理3門科目的考試,且至少有2門科目成績達到D級及以上等級。報考本校藝術類(含音樂類、美術類、舞蹈類)專業,參加高考文科類文化課考試的考生必須參加物理、化學、生物3門科目普通高中學考,參加高考理科類文化課考試的考生必須參加思想政治、歷史、地理3門科目的普通高中學考;且至少須有2門科目成績達到D級及以上等級。
第二十一條 在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市),學校可根據各省級招生辦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檔規則及生源情況確定招生計劃微調方案和調檔比例。
第二十二條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最低分數線,符合我校提檔要求的情況下,學校依據考生成績、專業志愿,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擇優錄取。
第二十三條 文科類、理科類專業分檔時,根據各?。▍^、市)投檔規則出檔后,實行“分數優先”的錄取原則,根據考生投檔總分排位情況從高到低排序錄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專業志愿,若該專業額滿,再逐一查看該生的后續專業志愿??忌稒n總分排位相同時,優先錄取已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或專業相關科目成績較高者。在無排位或排位分的?。▍^、市)按照普通高考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文科類為語文、數學、外語、文科綜合;理科類為數學、語文、外語、理科綜合。
第二十四條 本校在廣東省招生的公費定向培養粵東粵西粵北地區中小學教師試點專項計劃實行“專業志愿優先”原則,根據考生所填報專業志愿按考生投檔總分排位情況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在第一專業志愿額滿的情況下,按考生第二專業志愿錄取,依次類推,不設置專業志愿級差。分數及同分點的處理辦法,普通類專業按第二十三條規定執行;藝術、體育類專業按第二十五條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廣東省美術類、音樂類、舞蹈類、體育類專業根據我省投檔規則出檔后,在考生符合專業要求的基礎上,實行“分數優先”的原則,即專業錄取時,按一定比例計算綜合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擇優錄取。綜合分=文化課成績×40%+術科統考成績×2.5×60%。考生專業填報順序、綜合分均相同時,按術科成績由高到低錄??;術科成績仍相同時,按考生綜合排位分擇優錄??;依次按照普通高考語文、英語、文科綜合/理科綜合、文科數學/理科數學科目成績排序。
廣東省本科批次的書法學專業,根據我省投檔規則出檔后,學校對投檔考生的文化課成績和專業術科成績按一定比例計算后得出綜合分(綜合分=文化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60%+專業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40%。按照綜合分由高到低的順序,優先安排高分考生志愿;若考生綜合分相同時,則專業術科成績高者優先錄??;術科成績仍相同時,按考生綜合排位分擇優錄??;依次按照普通高考語文、英語、文科綜合/理科綜合、文科數學/理科數學科目成績排序。
第二十六條 廣東省以外的其他省(區、市)藝術類(含美術類、音樂類、舞蹈類)和體育類專業錄取時,按“專業分數優先”原則,即按統考術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在術科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文化成績高的考生。
第二十七條 考生所填報的所有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按考生投檔總分從高到低調劑到計劃有空額且符合相關專業要求的專業錄取;考生不服從調劑的,或服從調劑但是不符合計劃有空額專業相關要求的,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八條 本校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非英語語種考生需慎重報考。
第二十九條 有關加分或照顧錄取政策,在各省份執行各省(區、市)招生辦公布的加分項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適用于投檔及專業分檔。符合國家和省(區、市)招生辦公布的優錄條件考生,本校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對考生學業水平成績的要求,按各?。▍^、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 內蒙古非藝術、體育類專業錄取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第三十一條 本校在海南省、山東省的選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選科要求執行,錄取原則按照海南省、山東省公布的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
第三十二條 華僑、港澳地區及臺灣省的招生辦法按國家普通高校聯合招生辦公室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