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三十四條 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社會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校長獎學金、出國(境)學習獎學金和新生獎學金等獎學金項目。
第三十五條 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資助措施:
⒈ 國家助學貸款: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申請生源地國家助學貸款或高校國家助學貸款。
⒉ 困難補助、減免學費、緩交學費:家庭經濟特別困難或臨時出現困難的學生,憑有效證明可以申請一次性困難補助或緩交學費。符合國家減免學費政策要求的建檔立卡困難學生可以申請減免學費。
⒊ 助學金:國家財政撥款在本校設立國家助學金,學校董事單位、校友等熱心公益事業的社會機構、個人在本校設立社會助學金,學校通過自有資金設立出國(境)學習助學金,通過認定的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以申請資助。
⒋ 勤工助學:學校建立了一系列學生自主經營管理的勤工助學和創業實踐基地,每年可為學生提供2200多個勤工助學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