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收費標準
第三十五條學生學費、住宿費的收費標準執行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物價局有關規定。學費標準:醫學類專業7660元/人·學年;理工類、外語類專業6850元/人·學年;管理、經濟、法學類專業6060元/人·學年。上級物價部門如對收費標準有所調整,則按最新核定的標準執行。
住宿費:執行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物價局審批的相關標準【1500元∕人·學年,1700元∕人·學年(帶空調)】(宿舍水電實行定額管理,超出部分的費用,由學生自付)。上級物價部門如對收費標準有所調整,則按最新核定的標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