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資助學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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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條 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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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設立家庭經濟困難新生入學“綠色通道”,先報到注冊,入學后提交相關證明材料申請對應資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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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國家獎學金、助學金。國家獎學金標準為8000元/年·人,國家勵志獎學金標準為5000元/年·人;國家助學金根據學生家庭困難情況標準分別為2300-4000元/年·人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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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學生學費資助。廣東省家庭經濟困難大學生新生助學金根據新生學費最高補助6000元;廣東戶籍建檔立卡學生享受減免學費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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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優秀學生獎學金設一等、二等、三等獎,獎金分別為2500-600元/年·人不等;設優秀學生干部、個人單項優秀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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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設有伍舜德精神獎學金、葉家康獎學金、香港臺山商會助學金等社會類獎助學項目,獎助金額10000-800元/年·人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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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為提高學生綜合素質和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組織開展勤工助學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