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學校按照理工類、文史類、藝術類分類錄取考生。
第十三條 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一般為110%,具體調檔比例將根據生源情況由學校招生辦與相應省級招生管理部門在110%以內協商確定。
第十四條 學校承認各?。ㄗ灾螀^、直轄市)招生管理部門確定的高考政策加分。
第十五條 學校按投檔分數為考生安排專業,采用分數優先的原則,專業之間不設級差。在投檔分數相同時,按照專業志愿順序為考生安排專業。在內蒙古自治區執行內蒙古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制定的專業安排辦法??忌袑I志愿均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成績調劑到未錄取滿額的其他專業;不服從(或未填寫服從)專業調劑的,作退檔處理。
第十六條 我校不限制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考生進校后外語教學語種為英語。
第十七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
第十八條 學校除招生計劃中特別注明外,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九條 藝術類考生錄取原則為:專業成績達到所在?。ㄗ灾螀^、直轄市)規定分數線,依據高考文化課成績錄取。
第二十條 農村訂單定向免費醫學生實行單報志愿、單設批次,錄取原則為:同批次進檔考生中生源地優先、高分數優先。如免費醫學定向招生錄取政策有所調整,錄取時以國家、山西省有關錄取政策為準。
第二十一條 “專升本”計劃僅安排在山西省。錄取辦法是:依據各專業報考考生的成績、志愿,由山西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投檔,學校錄取。
第二十二條 根據教育部招生有關規定,學校不接受新生入學前、入學報到中調整專業的申請。入學后專業調整,依據《長治醫學院本科生轉專業暫行管理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具有長治醫學院學籍的學生,修業期滿,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考核成績合格或修滿規定的學分準予畢業,頒發長治醫學院具名具印的畢業證書。本科生符合《長治醫學院學士學位評定工作實施細則》的條件授予學校具名具印的相應學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