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錄取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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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學校招生錄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進行。未被錄取的考生,不影響其后續批次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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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學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為生源省份本科第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在已合并本科錄取批次的省份,需達到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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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學校根據相關省份招生考試主管部門本科招生調檔要求,確定調檔比例。在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省份,調檔比例控制在120%以內;在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調檔比例為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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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對考察、面試、體檢和體能測評均合格并符合我校調檔要求的考生,學校執行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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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學校錄取時,若考生投檔分數相同,按所在省份名次號順序擇優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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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學校調檔時認可各省教育主管部門依據教育部相關規定給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學校按照加分后的投檔分數進行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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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學校招生實行計算機網上遠程錄取。錄取通知書以特快專遞方式寄送。錄取考生名單在學校招生信息網進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