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錄取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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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條 報名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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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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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江蘇省學業水平測試等級要求:報考普通類專業(含與高職聯合辦學的專業)、綜合評價錄取的考生選測科目等級最低標準為BB,必測科目等級均合格(或C級及以上等級);報考高水平運動隊、藝術類考生學業水平測試等級要求根據江蘇省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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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浙江等新高考改革省(市)考生須符合所填報專業志愿的高考選考科目要求,其他各省(市、自治區)考生須符合所填報專業志愿的科類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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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英語與日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江蘇省考生報考英語專業須有口試成績且達良好及以上;其他專業不限制考生應試的外語語種,但報考中外合作辦學專業、中外學分互認聯合培養項目以及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的考生須具備一定的英語能力,以能適應全英文教學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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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考生身體健康狀況應符合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要求,此外,色覺異常(色弱、色盲)者不能錄取在我校藝術類專業及普通類工業設計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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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條 學生須參加所在省統一組織的普通高考,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還須參加所在省組織的藝術類統一考試,報考高水平運動隊、綜合評價錄取的考生參照學校相關招生簡章進行報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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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條 錄取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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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擇優錄取”的原則對考生實施錄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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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據考生報考情況以及各省(市、自治區)政策確定投檔比例,原則上為105%以內,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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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對于進檔的普通類考生,以投檔分(江蘇省為投檔分加選測科目等級加分)為錄取依據,按“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愿”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并安排專業,對于同分考生按照外語、數學、語文順序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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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選測科目等級加分(不含藝術類)標準:物理(或歷史)A+加5分,物理(或歷史)A加3分,物理(或歷史)B+加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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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藝術類專業錄取時,以文化成績加省統考成績為錄取依據(對于以文化成績和省統考成績按比例計算綜合分的省份,以綜合分為錄取依據),按“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愿”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并安排專業,對于同分考生按照外語、數學、語文順序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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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符合所在省規定的加、降分條件的考生,按加、降分后的成績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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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報考我校綜合評價錄取的考生,須經我校考核合格。進檔后,按照我校綜合評價錄取招生簡章規定的錄取辦法進行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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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報考我校高水平運動隊的考生,須經我??己撕细瘛_M檔后,根據我校高水平運動隊招生簡章規定的錄取辦法進行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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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國家專項計劃考生、地方專項計劃考生、定向計劃考生、南疆單列計劃考生、內地新疆高中班畢業生、內地西藏班畢業生、少數民族預科班結業后轉入本科考生,按照教育部、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區)和學校有關招生工作規定進行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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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與高職院校“4+0”聯合培養試點項目按本章程招生,在高職院校學習,畢業后頒發江蘇大學本科文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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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以上錄取規則與所在?。ㄊ小⒆灾螀^)招生政策不符的,執行所在省的招生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