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條 錄取規則
1、學校實行網絡遠程錄取。
2、學校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錄取政策,并根據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
3、學校志愿投檔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錄取政策。
4、按照我校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專業招生計劃數,根據進檔考生考試成績,按照“專業志愿優先”原則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錄取專業。考生考試成績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 考試院(招生辦)規定的考試科目投檔成績計算。
最低錄取分數線以上,第一專業志愿不能滿足的考生,按其第二專業志愿投檔;仍不能滿足的按第三專業志愿投檔,依次類推。當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時,將從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中隨機調錄到錄取計劃未滿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
5、對享受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可按所在?。ㄗ灾螀^、直轄市)考試院(招生辦)的規定加分提檔,但確定錄取專業時以考試成績為準。在考試成績相等的情況下,優先錄取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如若考試成績和政策性加分都相等,則優先錄取與報考專業相關科目分數高的考生。
6、往屆生的錄取按照各?。ㄗ灾螀^、直轄市)考試院(招生辦)的有關規定辦理,和應屆生一視同仁。
7、錄取時,無男女比例限制、無專業加試要求。
8、建筑學專業和工業設計專業考生須有一定的繪畫基礎。對于建筑學專業和工業設計專業錄取的考生,入學后加試美術,不合格者在校內進行專業調整。若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要求加試徒手畫,則考生必須參加加試,加試成績作為錄取的參考依據,但不計入考生考試成績。
9、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新生入學后進行復查,經復查發現不符合招生條件和違規的學生將取消其入學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