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條 學校收費嚴格按照浙江省物價主管部門批文和有關規定執行,實行學分制收費。學費由學分學費和專業學費組成,學分學費每學年按學年制收費標準進行預收,按所修學分結算,畢業前進行學分匯總清算。新生入學時按專業大類招生的學生統一按照大類中學費標準較低的專業收取費用,專業分流后分別按所學專業規定的學費標準執行,以下大類專業與分流專業存在學費差異:金融學類(金融工程、國際經濟與貿易)4800元/學年,分流后金融工程4800元/學年,國際經濟與貿易5520元/學年;生物科學類(生物工程、動植物檢疫)5000元/學年,分流后生物工程5500元/學年,動植物檢疫5000元/學年;機械類(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機械電子工程)5500元/學年,分流后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6325元/學年,機械電子工程5500元/學年;工商管理類(工商管理、財務管理、市場營銷)4800元/學年,分流后工商管理4800元/學年,財務管理5520元/學年,市場營銷4800元/學年。學生住宿費標準按浙江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批準的標準執行,具體入住由學校統一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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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遇浙江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調整相關收費標準則按新標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