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條 為鼓勵優秀學生報考,學校設立新生獎學金,有關獎勵規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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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考成績列浙江省一段線前1000名、前2000名、前4000名報考我校并錄取的考生(平行志愿或院校一志愿,含提前錄取批次,下同),相應獎勵8萬元/人、5萬元/人、2萬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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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高考成績列浙江一段線前12000名、前16000名、前19000名報考我校農科專業(定向生除外)并錄取的考生,相應獎勵2萬元/人、1.5萬元/人、1萬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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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高考成績列學校錄取的浙江新生第1-10名,獎勵5000元/人;第11-30名,獎勵30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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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綜合分列學校浙江省藝術類二批新生第1-5名,獎勵30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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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省外平行志愿(院校一志愿)報考并錄取到學校的考生,其高考總分高于所在?。ㄊ?、自治區)當年文理科一批分數線(重點線、自主招生控制分數線)35分(含)以上且在學校該省(市、自治區)對應科類錄取考生中排名前三的,獎勵50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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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經學校確認,高中階段在數學、物理、化學、生物、信息學等全國中學生奧林匹克競賽中,獲全國一等獎的,獎勵5000元/人;獲全國二等獎的,獎勵3000元/人。獲全國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等榮譽稱號的,獎勵30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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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新生獎學金不重復發放,有符合兩項(含)以上發放規定的,按獎勵金額高的發放。獲得新生獎學金但在當年未報到考生視為自動放棄該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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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條 學校設有校長獎、優秀學生獎學金、林業英才獎學金、許行貫農創教育基金、亓漢三英才獎學金和育才助學金等近20種獎助學金。求真實驗班設有國際交流專項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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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條 學校實施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學費減免等資助政策,開通經濟困難新生入學“綠色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