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招生計劃、批次及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學校計劃面向全國23個省(市、自治區)招生,各省(市、自治區)的招生計劃及錄取批次以當地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十三條 學校執行考生所在?。ㄊ小⒆灾螀^)招生主管部門關于投檔的相關規定,并根據當地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浙江省以考生符合所填報專業志愿的選考科目要求為前提,按照專業平行志愿錄取,調檔比例為100%。其余?。ㄊ?、自治區)根據生源具體情況確定調檔比例,按照傳統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第十四條 浙江省考生按新高考錄取政策執行,確定進檔考生錄取專業(類);其他省份進檔考生,學校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錄取專業(類),若出現同分則按考生所在?。ㄗ灾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有關規定執行。若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均未能錄取,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學校按投檔成績擇優調劑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予以退檔處理。
第十五條 同批次投檔結束后,如仍有部分專業計劃未能錄滿,則按當地招生主管部門相關政策執行。
第十六條 學校外語公共課語種為英語。
第十七條 學校根據專業培養要求,對部分招生專業(類)設定高考單科成績要求。藝術類和體育類專業,浙江省考生原則上要求英語單科成績不低于60分,外省考生原則上要求英語單科成績不低于50分(江蘇省英語單科成績不低于40分),體育特招生英語單科成績要求可適當降低。
第十八條 學校認同并執行各?。ㄊ小⒆灾螀^)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十九條 學校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條 對考生的體檢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
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其中明確“學校可以不予以錄取”、“學校有關專業可不予錄取”的,學校原則上按不錄取執行。
第二十一條 藝術類、體育類(體育特招生)、地方專項、師資定向、三位一體、專升本、四年制高等職業教育人才培養試點等招生類別的錄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和學校招生工作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在錄取過程中,學??筛鶕辞闆r和專業容量酌情調整專業計劃。專業計劃調整方案由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擬定,經學校分管領導同意,報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批準后實施。
第二十三條 學校的轉專業制度較為靈活,可滿足學生對專業學習的選擇自主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