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學校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扶困助學措施
學校高度重視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資助工作,建立健全以國家助學貸款為主渠道,以獎學金、助學金和勤工助學為輔助,社會捐資助學和臨時困難補助為補充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全覆蓋資助體系,資助工作被教育部評為首批38所“學生資助工作先進集體”。
(一)獎學金: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教育部臺灣學生獎學金,優秀新生獎學金、學校綜合獎學金、學校單項獎學金、多種社會獎學金等。
(二)助學貸款:設有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三)助學金:根據國家相關政策,每年評定“國家助學金”一等4400元/年,二等3300元/年,三等2200元/年。同時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適量的勤工助學崗位和臨時困難補助。每年社會助學金根據實際情況發生。
(四)學費補償、代償:按照國家相關政策,對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的在校生、畢業生和面向中西部地區、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的應屆畢業生執行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
(五)綠色通道:對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新生,可先入學,然后根據調查、了解、核實的情況分別采取相應的資助措施,確保每一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都能夠順利入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