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助學金
(1)符合條件的學生可申請國家獎學金每年8000元/人,省政府獎學金每年8000元/人,國家勵志獎學金每年5000元/人;國家助學金一等每年4000元/人,二等每年2500元/人。
(2)學校設置校長獎學金,獎學金標準為每年10000元/人;自強自立獎學金,獎學金標準為每年5000元/人;另有企事業單位和個人設立的各種獎學金。
(3)對于困難學生,可申請國家生源地助學貸款(最高8000元/年),學校通過愛心助學、勤工助學等形式幫助其完成學業。
獎助學金每年10月份評定并在全校公示,公示期7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