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條? 學校實行獎學金、助學金、勤工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等獎助辦法。各類獎助學金的評選與發放,按國家和學校有關文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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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家獎(助)學金包括:國家獎學金(標準為8000元/年)、國家勵志獎學金(標準為5000元/年)、國家助學金(標準為2000-40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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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學校獎(助)學金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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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優秀學生獎學金。包括全額獎學金(標準為當年應繳學費的100%)和一、二、三等獎學金(標準分別為4500元/年、2500元/年、15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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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勵志獎學金(標準為15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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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單項獎學金:包括著作出版、論文發表、獲得專利、作品參展(發表)與獲獎、綜合素質獎勵、優秀畢業生等項目(標準為100元至10萬元/項)。學校設立新生特別獎學金。(標準為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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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助學金(標準為2300-4300元/年)和勤工助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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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按規定可申請國家助學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