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和有效證件,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時間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向學校學籍管理部門(教務處)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后方可延期報到,延期時間原則上不超過兩周。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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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根據教育部和學校有關規定進行復查和復試,凡經復查或復試有不符合條件或有舞弊行為者,將取消入學資格或學籍,退回考生原地區或原單位,并將舞弊考生情況通知考生所在地省考試院(或省招生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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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條? 學校學費、住宿費等費用嚴格執行重慶市價格主管部門核定的標準,并在學校2020年招生簡章中公布。如上級部門或重慶市物價局調整當年本科生學費收費標準,學校將按新標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