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錄取規則:
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高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并符合我校提檔要求的考生,按志愿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2、對達到錄取分數線的考生,在安排專業時,采用分數優先的原則,專業志愿間無級差分。(若個別省市區有特殊規定,與當地協商后另行公布)
3、對于同分考生,專業排序時按:英語成績、語文成績(文科考生)或者數學成績(理科考生)為序逐一比較安排。
4、學校承認各省市高考政策性加分;部分享受學校優惠政策加分的考生投檔進校后,再按加分后的成績參與排序。
5、學校部分專業在上海市按大類招生、在外省市按專業群招生(詳見學院及專業介紹)。新生進校一學期后再選擇具體專業。
6、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詳見《2010年上海理工大學藝術類招生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