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九條 學校按照教育部及相應省(市、區)招辦的規定,遵循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擇優錄取、公平競爭、公正選才的原則錄取新生。
第十條 考生外語語種不限,在讀期間公共外語只以英語授課;各專業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十一條 實行“順序志愿”投檔的省份,在第一志愿未錄取滿額時,將錄取非第一志愿上線考生;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ㄊ小^),按相關各?。ㄊ?、區)的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考生的錄取專業實行分數優先的原則,按投檔分從高分到低分根據考生的專業志愿安排專業。
1.投檔分相同時,文史類(或不分文理)按語文、數學、外語成績依次比較,分數高者優先;理工類按數學、語文、外語成績依次比較,分數高者優先。
2.對報考的專業計劃已滿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在缺額的專業中進行安排。
3.未滿足專業志愿,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十三條 內蒙古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原則;江蘇要求按照“先分數后等級”的原則排序錄取,即對進檔考生按投檔分從高到低排序,當投檔分相同時,再參考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等級排序。對江蘇普通本科考生學業水平測試的等級要求是:普通類要求BB(選測科目)5合格,藝術類要求4合格(必測科目)。
第十四條 浙江、上海、北京、天津、山東、海南招生專業(類)的選考科目要求,以其省級招辦(教育考試院)公布為準。
第十五條 部分專業外語、數學成績要求(按照150分制;非150分制的情況,折算為150分制):
1.英語、商務英語、法語和法語(中外合作辦學)等四個專業的外語高考單科成績要求110分及以上。
2.國際經濟與貿易(中外合作辦學)、工商管理(中外合作辦學)、會計學(中外合作辦學)、人力資源管理(中外合作辦學)、金融學(中外合作辦學)等五個專業的外語高考單科成績要求105分及以上。
3.視覺傳達設計(中外合作辦學)、服裝與服飾設計(中外合作辦學)等兩個專業外語高考單科成績要求60分及以上。
4.數學與應用數學、金融數學、統計學、經濟統計學等四個專業的數學高考單科成績要求100分及以上。
第十六條 美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1.考生高考文化成績、專業統考成績均應達到省級招辦規定的相應控制線。
2.對進檔考生,按綜合分數優先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根據考生的專業志愿安排專業。
我校美術綜合分計算辦法為:(文化成績÷文化總分×300×30%)+(統考專業成績÷統考專業總分×300×70%),成績保留兩位小數。
3.綜合分相同的情況下,專業成績高者優先;若專業成績相同再依次比較語文、外語成績。
4.對報考的專業計劃已滿且服從專業調劑的進檔考生,學校則按照考生綜合分數優先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在缺額的專業中進行安排,直至錄取滿額。
5.未滿足專業志愿,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十七條 廣播電視編導專業錄取原則:在文化、專業分別達到省級招辦規定的相應控制線的基礎上,對進檔考生按綜合分(文化成績+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
第十八條 體育教育專業錄取原則:在文化、專業分別達到省級招辦規定的相應控制線的基礎上,對進檔考生按綜合分((文化成績÷文化總分×100×40%)+(體育專業成績÷體育專業總分×100×60%))從高到低排序(成績保留兩位小數),擇優錄取。
第十九條 學校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要求,執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