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錄取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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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普通類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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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秋季統一考試)成績,錄取規則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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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檔比例:學校根據招生所在省市(自治區)的實際生源情況及省級招辦的相關規定確定投檔比例。其中:平行志愿調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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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專業錄?。簩M檔考生,依據投檔成績,按分數優先原則,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各專業間無級差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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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同分處理:學校認可各省市(自治區)的投檔位序分(號)。無投檔位序分(號)的省份,文科按語文成績、外語成績、數學成績的高低順次決定排序;理科按數學成績、外語成績、語文成績的高低順次決定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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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專業調劑:對達到我校最低錄取分數線但未進入所填報的專業志愿,且愿意服從所有專業調劑的考生,學校視其綜合情況作調劑錄取。對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在所填報專業錄取已滿的情況下予以退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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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藝術類(設計學類)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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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成績和省級招辦組織的美術與設計學類統考成績,錄取規則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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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總分:提供折算總分的省市依據其折算總分,不提供折算總分省市按我校折算總分。總分=(文化投檔成績÷文化成績滿分+專業統考成績÷專業統考成績滿分)×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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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專業錄取:對文化和專業成績均達到招生所在省級招辦劃定的藝術類本科最低錄取控分線的考生,進檔后依據總分高低,按分數優先原則,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各專業間無級差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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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同分處理:總分相同時,按專業統考成績、外語成績、語文成績、數學成績的高低順次決定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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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專業調劑:參照普通類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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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相關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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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策性加分在專業錄取時計入總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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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學校生源不足時,省級招辦可在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上,通過征集志愿后投檔,投檔人數按不超過公布招生計劃的缺額數;若生源仍不足,學??蓪⑹S嗟恼猩媱澱{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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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高考改革省市的錄取規則和程序以省級招辦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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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江蘇省報考我校普通類本科專業考生,學業水平測試兩門選測科目的成績等第須達到BC;報考藝術類本科和高職(??疲I考生的成績等第要求按本省教育考試院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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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內蒙古自治區進檔考生,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