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錄取
第十條:北京協和醫學院招生錄取工作在教育部領導下,在各?。ㄗ灾螀^、直轄市)招生辦公室統一組織下進行,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
第十一條:學校招生工作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的原則,采取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新生的方式。
第十二條:北京協和醫學院臨床醫學(八年制)專業的招生計劃納入清華大學的總招生計劃之中,由兩校共同完成招生錄取工作。凡志愿報考協和臨床醫學(八年制)專業的考生,在填報志愿時應填報清華大學臨床醫學專業,并可同時填報清華大學其它理工類專業。臨床醫學(八年制)專業沒有男、女生比例要求,招收理科高中畢業生。
第十三條:護理本科的錄取工作由北京協和醫學院完成。學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各省、市、自治區同批錄取控制線的情況下,按招生計劃的100%調閱學生檔案。對符合提檔要求的學生采取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錄取。我校承認教育部加分。在高考實際成績總分相當的情況下,優先錄取政策上同等優先的學生。護理專業沒有男、女生比例要求。
第十四條: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除患有學??梢圆挥桎浫〉募膊⊥?,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能被醫學類各專業錄?。荷?、色盲及其他各類不能準確識別顏色者。
第十五條: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宜就讀醫學類各專業:任何一眼矯正到4.8鏡片度數大于800度者;一眼失明另一眼矯正到4.8鏡片度數大于400度者;兩耳聽力均在3米以內,或一耳聽力在5米另一耳全聾者;斜視、嗅覺遲鈍、口吃者;對化學物品有過敏反應者。
第十六條:凡發現提供高考錄取材料有弄虛作假者,學校將取消其入學資格和學籍,退回戶口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