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錄取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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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條? 公安大學所有專業錄取,在未合并本科錄取批次的省(區、市),執行本科第一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在已合并本科錄取批次的?。▍^、市),執行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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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專業錄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進行。未被錄取的考生,不影響其在后續批次被其他高校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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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專業錄取安排在本科第一批次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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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條? 公安大學根據各?。▍^、市)招生考試主管部門關于本科招生的調檔要求,確定調檔比例。在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市),調檔比例控制在120%以內;在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省(區、市),調檔比例為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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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條? 對進檔考生,公安大學執行“分數優先”的錄取規則,根據考生投檔分數從高到低的順序錄取并確定專業。確定專業時不設專業級差。對于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的考生,若服從專業調劑,則由學校進行調劑錄??;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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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第一次投檔生源不足,剩余計劃將進行征集志愿。征集志愿錄取規則及確定專業方法與前款規定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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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條? 公安大學在進行錄取和確定專業時,若考生投檔分數相同,同分排序規則為:文史類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數學、文科綜合和外語成績;理工類考生依次比較數學、語文、理科綜合和外語成績;實施高考綜合改革?。ㄊ校┛忌来伪容^語文、數學、外語、選考3科總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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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條? 公安大學在調檔時,認可各?。▍^、市)教育主管部門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給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但同一考生若有多項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且加分分值不得超過20分(含)。學校按照加分后的投檔分數進行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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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條? 報考涉外警務專業的考生,其外語成績須達到外語單科總分的70%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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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條? 公安大學在實施高考綜合改革?。ㄊ校┖陀刑厥怃浫∫笫。▍^)的錄取規則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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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的?。ㄊ校?,執行相關?。ㄊ校┯嘘P規定和學校設定的選考科目要求與錄取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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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內蒙古自治區,執行“在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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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江蘇省,考生學業水平測試選測科目等級為須AB以上(含AB),對進檔考生執行“先分數后等級”的錄取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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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條? 公安大學招生實行計算機網上遠程錄取。錄取通知書以特快專遞方式寄達。錄取考生名單在學校指定網站進行公示。